主营:对城镇污水收集、处理、排放设施的建设、管理、运营、维护;提供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服务;水处理技术的研究、开发、利用;对城镇供水、排水设施的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