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营:专项制版、其他印刷品(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); 销售:印刷制版胶片、印刷工业专用设备;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。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