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营: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)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招牌、字牌、灯箱、展示牌、霓虹灯、电子翻版装置、充气装置、电子显示屏、车载广告;代理报刊广告、影视、广播广告;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(法律、法规规定需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