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营: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摄影扩印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