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双之春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31日,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梦竹公寓1楼10号门面,法定代表人李传玉。经营范围包括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中央空调、分体空调、冷库、工业用制冷设备及耗材;中央空调、冷库及其他制冷设备的设计;机电设备、通暖器材的销售及安装(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;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的项目不得经营)。)